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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大学2025年定向选拔地方“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校生公告

2024-09-20 21:21:50 | 国防科技大学 |

  一、选拔对象
  定向选拔对象为地方“双一流”建设高校(以下称“培养高校”)的“双一流”建设学科或者A类学科的在校博士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其中,对我校建设急需的小语种等紧缺专业,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层次要求。
  二、选拔条件
  01
  政治过硬、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02
  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或者综合评定成绩排名本年级本专业前50%。
  03
  身心健康,拟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的,应当符合军队选拔军官体格检查标准;拟招录文职人员的,应当符合军队招录文职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04
  按正常学制毕业,毕业时年龄应当符合相应引进方式规定的年龄条件。
  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向选拔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培养高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2.存在科研诚信问题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3.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任务定位明显不匹配的;
  4.已享受其他定向专业等义务性助学金的;
  5.其他不宜选拔的。
  三、选拔需求
  定向选拔对象毕业后采取直接选拔招录军官或者招录文职人员方式,择优补充到学校教研队伍。专业需求详见附件。
  四、选拔程序
  定向选拔地方“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校生按照个人报名、专项考核、审批签约等程序实施。
  01
  个人报名
  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地方“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校生可于2024年9月19日8:00至10月12日18:00期间,登录国防科技大学定向选拔平台(网址:
  http://www.nudt.edu.cn/rczp/dxxb)进行报名。
  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国防科技大学定向选拔报名表》,并认真核对相关内容,一经报名成功,视为对表中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用人单位根据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成审核。通过报名审核的申报人,应与用人单位和培养高校签订《国防科技大学定向选拔对象意向登记表》。
  02
  专项考核
  1.资格初审。用人单位通过查阅资料、走访了解等形式对报名对象的参选动机、学业成绩、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符合标准条件的报名对象列为初选对象。
  2.专业考评。10月20日,用人单位采取业绩评定、现场答辩或者线上考核等形式组织专家评审,集中考评初选对象思想品行、献身国防意愿、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形成专业考评意见。
  3.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组织通过专业考评的初选对象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的确定为预选对象。
  03
  审批签约
  用人单位综合专项考核情况,择优推荐定向选拔对象。经我校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选拔对象及其培养单位签订《国防科技大学定向选拔对象培养协议书》。
  五、培养扶持措施
  01
  发放国防助学金
  我校设立定向选拔对象国防助学金,自协议生效当月起,按照对应标准,逐月发放至定向选拔对象本人。
  02
  开展暑期游学
  每年组织定向选拔对象参加我校暑期学术交流和国防知识讲座。
  03
  建立师生结对
  安排定向选拔对象与用人单位研究生导师结对帮带,导师与定向选拔对象定期进行学术交流,由导师逐人建立培养档案,详实记录带教情况。
  04
  加大项目支持
  支持定向选拔对象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参与导师科研项目,鼓励其申报我校创新研究课题,每名定向选拔对象至少参与或者负责1项课题。
  六、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在定向选拔对象基本修业年限最后一学期,对其组织入职考核,考核合格且符合用人单位建设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要求,采取直接选拔招录军官或者招录文职人员方式,补充到教研队伍。
  定向选拔对象达到我校“学术新秀人才”以上层次的,入职后同等享受相应层次薪酬待遇和安家补助费。
  联系人及电话:
  黄老师:0731-8700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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