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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2024-04-18 13:13:30 |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 |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精神,2024年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
  (一)报考资格条件。2024年我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和青海油田以外各考区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三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24年高考报名的学生。集体组织在省外办班但学籍保留在省内的考生,不具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高校名单
  1.教育部直属高校(共72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
  2.其他高校(共23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福州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
  (三)报考流程。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可在“阳光高考”网站进行查询,由于各招生院校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不完全一致,请考生登录报考院校网站,查阅清楚高校专项计划的具体安排,相关报考时间、审核要求以高校招生简章为准。
  1.4月25日前,有关高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公布招生简章,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完成报名申请。
  2.4月25日前,各高中学校组织符合条件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力争动员符合条件考生应报尽报。
  3.5月20日前,各考区招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各考区所有享受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必须进行逐级公示。省招办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对全省审核通过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4.5月31日前,相关高校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申请本校且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将考核名单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
  5.6月7日-8日,报名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成绩公布前,部分试点高校组织考核,高校确定并公示资格名单。待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单独填报志愿,高校专项计划院校志愿与普通类院校志愿同步填报,并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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