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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4-04-12 09:31:41 | 苏州大学 |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也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部署要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2024年苏州大学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安排。具体招生专业(类)、报考要求等详见附件。学校原则上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分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四、报名办法
  考生于4月25日前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流程要求进行报名。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系统生成打印),请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上述所有材料均须保证其真实性。其中,材料1须由所在中学审核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材料2、3请在报名系统的附加材料中上传。所有申请材料均无需寄送,苏州大学不接收纸质申请材料。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扫描件须清晰可读。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报名无效。
  五、资格认定
  对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省(区、市)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根据其思想品德、学科特长、高中阶段全面表现等情况进行材料审核,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按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六、录取办法
  1.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有关专业报考条件按学校当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其他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类)对高考科类的要求。
  2.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填报苏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3.获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须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确定的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进档后,学校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若同分按照苏州大学招生章程中普通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4.录取时学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填报志愿及生源质量情况,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5.录取结果按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监督及申诉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招生办公室电话:0512-67507943,邮箱:zsb@suda.edu.cn,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
  2.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八、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uda.edu.cn
  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编:215021
  九、其他
  1.学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收取,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相关费用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2.苏州大学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若发现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4.本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
  附件:苏州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拟招生专业目录/uploadfile/2024/0412/20240412094028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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