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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做好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4-06-19 09:21:57 |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政治部,有关招生院校: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通知要求和中组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定向招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公安部部属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原铁道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省属公安院校山东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与要求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突出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工作,由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指导。其中,特殊公安专业定向招录的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公务员录用考试等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按公务员录用和公安院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招生来源计划与选科要求
  2024年公安院校在山东省公安专业招生全部为本科计划,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11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106人、含3个公安英烈子女计划,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2人,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3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72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67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3人,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2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07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103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4人),郑州警察学院102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60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42人),南京警察学院100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96人,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入警就业4人),山东警察学院1469人(含10个公安英烈子女计划),新疆警察学院3人(定向招录培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
  招生专业分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对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公安学类:要求必须选考思想政治。
  公安技术类:要求必须同时选考物理和化学。
  公安部部属院校和新疆警察学院面向全省招生,招生计划不具体分配到市。山东警察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市(见附件2),考生须根据高考报名所在市,填报面向相应市的招生计划。
  三、招生条件
  (一)报考资格。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4年山东夏季高考资格,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除符合以上条件外,须是2024年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民族为汉族,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不存在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回避情形,符合公安机关特殊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政治条件。
  (二)生源地确认。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具有山东户籍,须参加由山东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四、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并提出政治考察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分析作出政治考察结论。各市公安局政治部指导考察实施机关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熟悉业务、经验丰富且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核、走访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研究提出政治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政治考察时,县级公安机关会同考生所在中学参照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若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则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政治考察的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2日(日程安排见附件3)。达到普通类一段线且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在上述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高考准考证向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政治考察申请,按要求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或《2024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见附件4、5),由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治考察。省内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开展。
  政治考察是公安院校招生的重要环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标准,严密程序,严防发生错审、漏审和违规异地高考、冒名顶替等问题。考生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须到所在中学或居民委员会(村)调查,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须到其所在单位调查。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普通类一段线考生的政治考察申请。
  考生应于招生面试前到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查询政治考察情况,县级公安机关政治考察意见合格的考生领取本人的政治考察表及相关材料(密封),作为参加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依据。县级公安机关政治考察意见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特殊职位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执行,考生档案情况、任职回避情形等须进行严格审核。
  五、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一)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资格。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和山东警察学院招生计划,在生源范围内,分招生院校及性别,分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依次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同时提供考生的各项高考体检信息;最后一名高考成绩相同的,高考成绩相同考生同时确定为参加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人选。
  对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根据选考科目,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同时提供考生的各项高考体检信息;最后一名高考成绩相同的,高考成绩相同考生同时确定为参加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人选。
  6月30日下午,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sdzk.cn)查询是否进入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名单。
  县级公安机关政治考察意见合格且进入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名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政治考察材料(密封)、6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按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考生的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于7月2日至5日在山东警察学院明水校区(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举行,各市具体时间安排见《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安排表》(附件6)。除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不分市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需严格按照高考报名所在市的日期参加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点实行封闭管理。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做好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宣传工作。
  (二)面试要求。
  招生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要求。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省公安厅协调监督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在参考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材料,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见附件7,由考生在体检现场填写)等情况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组织对考生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听力、嗅觉、视力和色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四)体能测评要求。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六、志愿填报资格及要求
  各公安院校执行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达到普通类一段线的考生,须于6月29日在普通类提前批中填报公安院校本科志愿,网址为:https://wsbm.sdzk.cn。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普通类提前批,并填报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
  七、定向招录培养专业考生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且政治考察和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定向招录培养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名单;如最后一名高考成绩相同,成绩相同考生全部确定为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人选。
  7月5日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和面试)。公务员录用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公务员录用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组织,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
  八、录取
  (一)公安院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
  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远程网上录取。普通类提前批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4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服从填报高校的任何专业安排)。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名单,对达到普通类一段线的考生,依据其志愿,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原则上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最后1名同分考生全部投档。下同)分别投档,其中,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线上合格考生分市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招生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投档。若因退档造成录取缺额,线上仍有填报志愿合格生源,则根据剩余计划、选科等要求,按剩余计划100%的比例进行递补投档。
  当第1次填报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公布院校剩余计划,已参加统一组织的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均合格的考生可进行第2次志愿填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根据第1次志愿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其中,山东警察学院第2次志愿录取剩余计划面向全省,不再分市投档录取),由招生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招生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
  (二)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专业的录取。
  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领导下,新疆警察学院开展审档、录取工作。若新疆警察学院在提前批第1次志愿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再进行后续志愿填报及录取。
  (三)其它。
  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果共享。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报考公安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学生的培养与录用
  考生录取后,须与山东省公安厅、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20年。学生入校后,新疆警察学院严格按照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培养管理,不得调转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学生在校期间政治素质、业务学习、技能训练、纪律作风表现优异,完成教学计划全部课程,通过考试考核,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按规定进行考察、个人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合格,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要求者,按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山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原则上在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选岗时若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对毕业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同时,按有关要求进行脱密期管理,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和诚信记录。
  十、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高校招生有关政策,扎实履行各自职责,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有效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要严肃执纪问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一律从严从重从速查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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