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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

2023-12-14 09:37:23 | 吉林教育考试院 |

各市(州)、梅河口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各主考学校、有关高校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精神,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经主考学校论证同意,现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以下简称旧专业计划)进行调整,制定了《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版)》(见附件1,以下简称新专业计划)和《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2023版)》(见附件2,以下简称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为确保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调整工作顺利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专业计划说明
  (一)学历层次与规格。自学考试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专科”,本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专升本”。
  (二)课程设置与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由主考学校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论证确定。专科类型专业的考试课程总数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专升本类型专业的考试课程总数不少于13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凡包含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课程,考生须取得两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三)课程教材。省统考笔试课程使用教材由主考学校确定,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在当次考试前公布为准。实践课程使用教材以主考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主考学校。每个专业有1个或多个主考学校。对于有多个主考学校的专业,考生可自主选择其中1所学校作为主考学校。考生选择参加毕业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下同)的学校即是其主考学校。对于有多个主考学校的专业或者调整过主考学校的专业,考生参加毕业环节考核与申请毕业证、学位证的学校须是同一所学校。
  二、专业计划调整时间
  (一)新专业计划实施。自2024年上半年起,所有开考专业全部按照新专业计划(附件1)实施,考生按照新专业代码、名称和课程设置参加报名报考。
  (二)停考专业考试计划安排。2023年以前(含2023年)停考尚在过渡期的专业,考生仍按照旧专业计划申请毕业,直至停考过渡期结束。停考过渡期内不进行专业设置调整,旧专业计划中国家统考课程有调整的,在当次考试计划中安排课程名称相同、相近,但课程代码不同的新国家统考课程或者省统考课程替代,直至停考过渡期结束。停考过渡期满,仍不能毕业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参加考试,相应的合格成绩有效,符合毕业条件后,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三)专业计划调整设置过渡期。2023年以前(含2023年)报名的考生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按照调整后的新专业计划考试。考生可依据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附件2)确定的各专业新旧计划顶替方案,申请毕业既可按照旧专业计划也可按照新专业计划申请毕业。任何课程只能顶替一次,不可重复顶替。从2024年起新报名的考生,须按照新专业计划报名、报考及申请毕业。 2026年1月1日起,凡是未毕业的考生均按照新专业计划申请毕业。
  三、专业计划调整有关事项
  (一)新专业计划名称及代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新旧专业代码、名称对应关系详见我省2021年下发的《关于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通知》(吉教考字〔2021〕35号)。
  (二)现行开考专业在籍未毕业考生已通过课程成绩有效。专业调整后,考生可按照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进行课程顶替,未通过的课程按照新专业计划报考。
  (三)新专业计划及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的公布。专业计划调整后,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和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将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
  (四)新旧课程顶替办法。过渡期内,考试课程可以根据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双向顶替。过渡期结束后,旧课程可以顶替新课程,只能进行单向顶替。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及说明只适用于本专业,不能类推到其他专业。任何课程只能顶替一次,不可重复顶替。
  包含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课程顶替时,按照“理论考试顶替理论考试、实践考核顶替实践考核”原则执行。
  旧专业计划规定:不考英语加考3门课程且合格可顶替英语(二),自2024年上半年起,己通过旧专业计划2门以上加考课程(累计7学分以上)的,可顶替新专业计划中英语(专升本)(代码:13000)(7学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专业计划调整内容变化大、涉及面广,请各市(州)自考委、主考学校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二)严密组织。认真做好专业计划调整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三)认真履职。专业计划调整后,各主考学校须为省统考课程指定教材、编写考试大纲并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完成命题工作。
  附件1: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版)
  附件2: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2023版)
  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