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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4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音乐类)考试科目及流程

2023-11-21 09:28:10 | 贵州省教育考试院 |

  1.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
  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1)音乐表演类
  ①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
  ②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
  ③少数民族特色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民族特色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民族特色240分。
  (2)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60分钟。
  (2)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 音域为f-a2以内。
  考试形式:笔试,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参照。
  考试时间:30分钟。
  乐理、听写两个科目合卷考试,考试总时长为90分钟。
  (3)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b-e2以内。
  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
  (4)器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原则上演奏2首乐曲,考试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考试形式:非打击乐专业考生的2首乐曲须用同一种乐器演奏。中西打击乐专业原则上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
  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如果使用电子管风琴等乐器须提前关闭伴奏或选择无伴奏的曲目。
  (5)声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原则上演唱2首声乐作品,考试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演唱每一首声乐作品前,考生可在11秒内自行在钢琴上找一个音进行辅助定调(找音等时间计入考试总时长),除此之外不得触碰钢琴。
  考试形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6)少数民族特色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演唱/演奏1首作品,考试总时长不超过4分钟。
  考试形式:少数民族特色考生声乐演唱需用少数民族语言,器乐演奏需用少数民族乐器。不可使用伴奏。
  3.考试流程
  (1)笔试

  考生可在考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熟悉考点考场安排。
  考生须自备文具(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并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考点,并预留充足的时间进行身份验证、安全检查等检查验证环节,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
  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按照要求就坐。开考前15分钟发放答题卡,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考生须按要求在试卷、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粘贴条形码。考试期间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
  考试结束后,考生带齐考试用具等按要求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2)面试
  考生应在《准考证》上规定考试时间前40分钟到达考点考区入口,按现场广播提示进入检录区,完成身份验证、安全检查、随机抽取考场等检查验证环节后,在指定候考区候考。考生进入候考区不得喧哗、吵闹、练声、练琴、交头接耳。
  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再次查验身份无误,按要求进入考场开始考试。考试形式为单人单场面试,音乐表演类考试包含视唱和器乐/声乐/少数民族特色两个环节,分别进入两个考场,完成两个科目考试。音乐教育类考试包含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副项(声乐/器乐)三个环节,分别进入三个考场,完成三个科目考试。
  考试结束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4.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
  (2)考试时,考生的唱法应与报名时所选定的唱法一致,演奏使用的乐器应与报名时所选定的乐器一致。
  (3)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不安排重复考试,只统一安排一次考试且考试成绩通用(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
  注:键盘包括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及其他键盘乐器;民乐包括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阮、三弦、箜篌、笙、唢呐、笛子、箫、管子、葫芦丝、二胡、板胡、京胡、高胡、坠胡、民族打击乐及其他民族乐器;管弦包括长笛、短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巴松、圆号、小号、长号、大号、中音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吉他、贝斯、西洋打击乐及其他管弦乐器。
  (3)考场只提供钢琴、架子鼓和谱架。除上述设备外,考生考试所需的其他乐器自备。竖琴、马林巴等特大件乐器,考生需提前安装调试好,并提前与考点考务组预约安放在考场,考试时不另安排安装调试时间。
  (4)考生参加考试衣着应整洁、大方、得体,提倡素颜考试。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等行为,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考区、考场等区域。考生进入考区、考场等区域前,若服装、服饰、妆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工作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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