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合肥学院更名为合肥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3〕15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批准合肥学院更名为合肥大学的函》(皖政秘〔2023〕1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合肥学院更名为合肥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4011059;同时撤销合肥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合肥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暂定为20000人。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资源支持强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科产教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安徽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