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的学术责任和权利。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把保证人才选拔质量放在首位。
三、组织管理
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实行学校、学院分级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基本规则和基本要求,全面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和书记任组长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员为其他院领导、学科负责人等,制定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的复试考核工作。各学院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本学院网页上公布。
(三)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复试专家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有少数民族考生参加复试的小组要有少数民族教师),且复试小组人员应随机组成。不得在复试前向外界公布复试教师名单。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可视情况另设秘书,秘书须为学院正式在岗教师。
(四)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重点培训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四、复试办法
(一)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调剂考生另行通知)。
(二)复试分数线要求
1.精准划定专业分数线,根据教育部2023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确定并公布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所有学科复试要按国家要求执行,根据我校今年生源的实际情况,生源充足的学科按照学术学位类1:1.2,专业学位类1:1.2-1.3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并实行差额复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小数点进位原则,第一志愿复试资格的确定必须遵循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
3.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023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1人,均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我校自主划定。
(三)复试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4.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5.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各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6.严肃考风考纪。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处理。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工作的全过程。
8.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执行。
(四)考生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是指适用少数民族复试分数线才能达到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该类考生还需提供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身份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成绩单
应届本科生(含成人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阶段课程成绩单;往届生的课程成绩单可从毕业学校档案馆或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专科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后补修的与所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单。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应届考生:应届考生分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这两类应届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证书的仅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证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各类材料
包括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学术论文和著作等。
5.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提供在职定向证明
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请考生无论初试网报是否为定向,提前与所在工作单位(或已签约就业单位)沟通确认符合招收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声明和证明材料。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校生需加盖学生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部)印章,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人事或政治部门工作印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所在街道社区审查。
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五)复试缴费
收费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执行,复试费每人每科60元,艺术类每人每科80元。
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缴纳复试费用,缴费网址为https://www1.nm.zsks.cn/yzfs/。
(六)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院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由专业知识考试及综合素质考评构成,由学院组织。
1.专业知识考试
专业课试题由学院组织命制,试题内容应与《内蒙古农业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考察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场须使用标准化考场。专业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50%。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125200)、会计硕士(125300)、旅游管理硕士(125400),考试内容占比为专业知识考试占7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占30%。
2.综合素质考评
组织形式为面试,原则上时长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50%。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外国语口语及听力。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3)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品德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意识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笔试科目重复。加试方式为笔试。其中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各学院应设定各项合格线,任一项成绩未达合格线者不予录取。招生学院应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试题的命制对标《内蒙古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内农大研字〔2019〕11号)文件规定,所有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五、调剂办法
对于我校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调剂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调剂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基本原则
1.符合教育部对调剂生源的相关规定。
2.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3.调剂要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由学院按照学科特色和专业知识、分数等按需进行。
(二)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优先顺序。
5.对申请调剂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调剂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可按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管理类统考只允许在管理类统考专业间调剂,不允许调入其它类别专业。调入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的还需符合专业要求的报考条件。
8.具体调剂细则由学院制定,考生调剂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学院调剂细则。
(三)调剂办法
1.我校对申请调剂的考生设定的锁定时间为24小时,分数条件为达到相关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在二区的国家分数线。
2.学校首次分配计划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标分配名额进行调剂,研究生院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须在复试通知发送后3小时内同意并确认,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4.我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具体开通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我校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为12小时,12小时后我校将关闭系统,进行数据整理及筛选。为确保调剂工作的公平性,我校每次在调剂系统开放前,都将提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信息公告。
六、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复试后,按照百分制折算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确定各学科复试考生的名次。在本学院的招生规模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发送拟录取通知。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调剂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在6小时内确认同意拟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审核。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过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上报;经教育部录检合格后,向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复试及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28日前各学院将复试工作细则、进入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地点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3月31日考生到学院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核;
(三)4月1-2日学院组织复试;
(四)4月4日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30日前完成。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学院必须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人员名单。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二)各招生学院对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于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三)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咨询电话:0471-4301851
监督电话:0471-3596892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举报电话:0471-3261806
(二)实行巡考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考,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并及时答复考生提出质疑。
十、体检
考生在开学后进行体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其他
(一)各招生学院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专业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图像资料、复试所有纸质材料都由各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二)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提供相关材料。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规定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执行。
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