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测算,校(院)部分专业拟接收调剂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拟接受调剂专业
学术学位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病原生物学、放射医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医学生理学、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临床医学(内科学、神经病学、外科学、眼科学、肿瘤学、运动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毒理学)、中西医结合、药学(制药工程学);
专业学位专业:公共卫生、药学、生物与医药、临床医学部分领域(儿外科学、老年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
02 预调剂说明
因2023年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最终接收调剂专业及具体缺额信息以国家调剂系统发布为准。
咨询电话:0531-59556855 朱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