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0825
第三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邮编:255300)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部门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730人。
其中单独招生计划(普通类)200人、单独招生计划(退役军人类)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qlmu.edu.cn)公布。注: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一条 报名办法
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选报学校和专业。
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齐鲁医药学院和相应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请考生选报我院相关专业时,认真阅读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根据自身条件避开体检受限专业。
(二)网上缴费。
报名结束后,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lmu.edu.cn)缴费入口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houfei.qlmu.edu.cn/login/syssite_login.do)登陆缴费系统,在线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安排考试(测试)。
缴费时间:2023年2月16日9:00至2月19日17:00,若有变动,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三)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二条 考试(测试)办法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原则上采用线下考试(测试)的方式进行;若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将采取线上考试(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以准考证为准。
一、单独招生(普通类)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由学院组织考试),专业技能测试230分(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一)文化素质考试
1. 考试内容及分值: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
2. 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
3. 考试时长:150分钟。
(二)专业技能测试。
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我院认可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三)考试成绩确定。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并为总成绩。
二、单独招生(退役士兵类)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流程将提前7天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综合评价招生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一)综合素质评价。学院通过山东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我院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院组织专家评委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作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满分100分。
(二)素质测试(笔试)。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1.分值:100分;
2.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
3.考试时长:90分钟
(三)考试成绩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笔试)成绩组成,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60%,素质测试成绩占40%。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划定分数线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我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仅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评价考生缺考素质测试,均视为放弃我院志愿,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计划调整
在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前提下,经学院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进行招生计划调整。
第十七条 确定拟录名单
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拟录名单公示
拟录考生名单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上报录取名单
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凡是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
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划定分数线
新生报到后,所有新生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