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根据考试时防疫要求确定是采用线上或线下测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培养方式:全日制在校培养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2023年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174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8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6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复后,将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
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际公布为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使用。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历;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八条 报名条件
(一)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交费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10日。
第二十条 报名方式及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在报名期间,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http://wsbm.sdzk.cn/gzdz/或学校官网http://www.sdlivc.com链接登录“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平台”,选择“14079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
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只填1个专业志愿,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二)报名考试费:考生须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报名成功后,登录学校官网的单招报名交费系统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为2月11日8:00-2月17日18:00。请考生本着诚信原则报名考试,报名考试费交费后概不退还。未按时缴纳报名考试费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考试安排
第二十一条 学校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9:00-12:00
第二十二条 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
总分430分。其中,专业技能230分,文化素质200分。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文化素质由学校组织测试(测试时间为2月27日9:00-12:00)。
(二)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
总分430分,由学校组织测试(测试时间为2月27日9:00-12:00)。其中,综合能力215分,职业潜质215分。
(三)综合评价招生
总分430分,由学校组织测试(测试时间为2月27日9:00-12:00)。其中,综合能力115分,职业潜质115分,文化素质200分。该类型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应成绩由学校组织专家团队根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情况在客观评价基础上赋分。
第二十三条 考试办法
根据考试时防疫要求确定是采用线上或线下测试。
详细测试办法于考试前10天在学校官网(www.sdlivc.com)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