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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4-05-31 10:11:56 |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19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 (文东校区)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2024年我院计划面向山东、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内蒙古、甘肃、辽宁、四川、贵州、湖北、海南、福建、陕西、江苏等16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高职(专科)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www.sdcmc.edu.cn、招生简章、学院招生办官方微信公众号及2024年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须改学我院公共外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考生:①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异常。②身高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是常规批,其他省(自治区)根据各省(自治区)规定日程安排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录取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
  无选考科目要求,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的投档规定,按照“专业(专业类)+学校”的平行志愿模式接受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
  (三)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时,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1.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按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有联(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省内联(统)考成绩。
  2.我院在山东省内招收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表(导)演类艺术专业,认可以上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综合分中,播音与主持类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70%,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表(导)演类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50%。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750/300×3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3.我院各专业认可的山东省联(统)考成绩,其余省份根据各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认可联(统)考成绩或对应认可相关本科专业成绩:
  注: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照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七)山东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九)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复查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61326668;61326666;82940865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www.sdcmc.edu.cn
  招生办公室邮箱:E-mail:sdcmc2008@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邮编:250200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文东校区)
  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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