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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4-04-07 16:06:08 | 南京农业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经、管、工、文、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在第四轮国家一级学科评估中,我校4个学科获评A+,位列全国高校第11位。为做好南京农业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凡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应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有关省(区、市)确定;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审核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
  3、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招生专业(类)范围
  茶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英语、日语、社会学类、工商管理类、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工程、机械类、工业工程、物流工程、工程管理。
  注:1.以上仅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类)范围,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6月10日左右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各专业体检要求参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社会学类(含法学、社会学、旅游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实施大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根据学校制定的分流方案在本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三、招生计划
  不少于我校2024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非高考改革省份均为理科计划;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考生选考科目为不限;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考生首选科目须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简章公布之日起至4月26日00:00:00。
  2、报名方式:报名期间考生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资料,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报名截止前上传电子扫描件至报名系统,具体内容包括:
  (1)报名系统打印的《南京农业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后加盖公章);
  (2)获奖证书(由所在中学审核后加盖公章);
  (3)农村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考生所在页及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高中学籍及就读证明、家庭在农村居住相关证明;
  (4)考生本人身份证。
  注:扫描件须与报名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完整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五、资格审核
  1、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户籍、学籍资格的考生,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报送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可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看学校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2、学生及其所在中学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六、录取办法
  1、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2、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确定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
  3、对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七、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5-84399789、025-84395708
  传真:025-84396458
  电子邮件:zsb@njau.edu.cn
  网址:http://zsxx.njau.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25-84396827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本简章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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