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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对部分生活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了哪些措施?

2024-09-27 10:47:02 | 济宁医学院 |


  一、奖学金项目
  (一)综合类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下同)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3.省政府奖学金:奖励优秀的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5.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在校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6.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奖励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在校生。
  (二)单项奖学金
  设立九个方面单项奖学金,奖励在相关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200元,特殊贡献奖根据贡献大小确定奖励金额。
  二、助学金项目
  1.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2.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学校困难补助金:资助家庭情况困难的本专科在校学生,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确定资助标准。
  6.学校大额救助金:用于学生罹患重大疾病、学生个人或家庭出现重大意外时的救助,救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7.校内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8.绿色通道:学校在新生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办理入学手续。
  9.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毕业生,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2.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院校简介

 
  济宁医学院创建于1952年,始称山东省济宁医士学校。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1958年更名为济宁医学院,后多次更名,1987年1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恢复校名济宁医学院。学校现有济宁太白湖校区、任城校区和日照校区,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教学科技园,占地总面积10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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