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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01-26 14:27:28 |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学校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培养方式:全日制在校培养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各相关工作职能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目标。
  第十一条 选派坚持原则、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教职工不得参加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6821189。
  第十四条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533-68258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2024年单独招生计划9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复后,将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布。
  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际公布为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七条 报名条件
  (一)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不限语种(学校只开设英语教学);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交费
  第十八条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0日—23日。
  第十九条 报名方式及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在报名期间,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http://wsbm.sdzk.cn/gzdz/,选择“14079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
  单独招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综合评价招生只填1个专业志愿,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二)报名考试费:考生须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报名成功后,登录学校官网的单招综评报名交费系统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为2月24日8:00-2月26日18:00。请考生本着诚信原则报名考试,未按时缴纳报名考试费视为自愿放弃考试。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二十条 学校考试时间:2024年3月2日9:00-12:00
  第二十一条 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线下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单独招生
  总分430分。其中,专业技能230分,文化素质200分。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文化素质由学校组织测试(测试时间为3月2日9:00-12:00)。
  (二)综合评价招生
  总分430分,由学校组织测试(测试时间为3月2日9:00-12:00)。其中,综合能力115分,职业潜质115分,文化素质200分。该类型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应成绩由学校组织专家团队根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情况在客观评价基础上赋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4月8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单独招生各春考类别录取资格线(依据总成绩不超出各春考类别总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综合评价招生各招生专业最低录取资格线(依据总成绩不超出各专业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不相互调剂;如有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三)单独招生
  1.必须同时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一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三专业志愿考生;若3个专业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相同春考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所有成绩都相同时,因计划不互调均不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综合能力、职业潜质、文化素质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所有成绩都相同时,因计划不互调均不录取。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不相互调剂。未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职业潜质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免试政策
  (一)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二)申请免试的考生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dlivc.edu.cn/)“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栏目”下载《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完整,在2024年2月20日前将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复印件材料1式2份邮寄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0533-6825887)提出免试书面申请,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sdqgzyxyzsjybgs@zb.shandong.cn。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学校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2月23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免试资格审核结果。
  (三)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免交学校报名考试费;必须在2月20日—23日期间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http://wsbm.sdzk.cn/gzdz/填报专业志愿,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月8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8日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录取结果后,学校将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七条 依据有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及退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新生资格复查
  第三十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三十一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标准,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十二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十一章  学校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25887
  咨询QQ:690656632
  网址:http://www.sdlivc.edu.cn 邮编:2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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