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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校外培训!天津市教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消费提醒

2023-05-31 10:55:50 | 天津招生考试院 |

  高考、中考将至,一些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个人和机构抓住学生家长想要快速提分的迫切心理,组织无资质人员开班培训;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甚至宣称聘请了名校教师、教研室出题老师进行培训,借此收取高额培训费,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天津市教委、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和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校外培训,注意查验办学许可,坚持使用监管平台,积极保护自身权益
 
  1.选择合规机构
 
  正确看待校外培训作用,不迷信、不盲从。确有需要的消费者可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等正规渠道了解、选择合规校外培训机构,合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如下图所示)。线下报名交费时,要注意核对实际培训地址、培训内容是否与办学许可证上注明的一致。无办学许可证开展校外培训或者在未经审批的地址开展校外培训的,均属于违规培训,场地、设施、安全缺乏保障,卫生防疫条件难达标,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预付培训费没有纳入监管视线,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2.配合资金监管
 
  确有需要的消费者应主动通过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挑机构、选课程、交费用,只有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交纳的预付培训费才能进入监管账户,实现资金监管,确保消费者的预付费不被机构挪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消费者要主动配合做好预付培训费资金监管工作,共同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3.留存消费凭证
 
  在进行校外培训消费时,消费者应主动要求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索要加盖校外培训机构公章的收费凭证,同时要注意确认收费凭证与培训合同、机构证照名称一致,避免产生退费纠纷后的维权难问题。
 
  4.拒绝虚假宣传
 
  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为了博人眼球、吸引客源,宣称聘请了名校教师、教研室出题老师开班培训,夸大培训效果,作出虚假承诺,借此收取高额培训费。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在校外培训消费过程中,广大家长朋友如果遇到合法权益受损问题,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和解不成,可及时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补充说明:
 
  (1)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下载方式:进入各大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校外培训家长端”,即可下载安装。
 
  (2)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点击链接下载。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9/202110/W0202110135849664816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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