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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3年“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5-25 15:15:45 | 山东省教育厅 |

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函〔2023〕18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有关高校: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2023年,我省继续实施“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高等职业院校。依据实施专项计划的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确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700人(具体招生院校及计划见附件1)。
 
  录取未完成的“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可转入学校普通高职计划。
 
  二、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专项计划”:
 
  1.我省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未消除风险)学生;
 
  2.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我省2023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
 
  (二)报名、资格审核及公示。符合“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下载并填写《山东省“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6月28日—30日将《审核表》、户籍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未消除风险)学生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送交考生报名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审核。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完成审核工作后,在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网站对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汇总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市县)于7月9日前报市教育(教体)局。各市教育(教体)局对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确定报名和资格审核的承办部门(单位),按要求做好资格审核、公示和材料上报工作。
 
  各市教育(教体)局汇总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市县),于7月15日前将加盖市教育(教体)局公章的pdf扫描版材料通过内部工作渠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Excel电子版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数据报送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上报。上报时将关联高考报名数据库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考生返回各市教育(教体)局核查。核查无误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关院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
 
  夏季高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2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第3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考生须达到普通类二段线。
 
  春季高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单设投档单位。考生须达到春季高考专科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1次志愿,实行“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就是1个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60个志愿。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专科批第1次志愿填报时填报,先进行高职院校专项志愿的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及录取。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实施“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贯彻落实。要加强政策宣传,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程序规则,切实把此项惠民政策宣传落实到位。
 
  (二)强化管理,严格审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流程,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和复核工作,确保真正符合条件考生纳入实施范围。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阳光招生,确保公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工作,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附件:
 
  1.2023年“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表.docx
  2.山东省“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5月19日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