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
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
音主持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播音主持类专业统一考试”)
说明。
一、考试性质
播音主持类专业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
分,着重考查考生是否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播音主持类专业招生
的基本要求,为高等学校选拔播音主持类专业人才提供基本依
据。
二、考试科目
我省 2023 年播音主持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为自备文
学作品朗诵、新闻播报、即兴评述三科。每科按照满分 100 分
评分。总成绩=(自备文学作品朗诵×30%+新闻播报×30%+即兴
评述×40%)×3。三科总分为满分 300 分。
三、考试形式
采用现场面试形式。
四、考试内容
1.自备文学作品朗诵:通过朗诵自备文学作品,考查考生
音质音色、普通话语音与吐字发声,以及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力、
感受力、语言表现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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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播报:通过对指定新闻稿件的播报,考查其对新闻
语体的理解能力、把握能力和表达能力。
3.即兴评述:通过对命题话题的即兴评述,考查考生在特
定语境中口语表达及语言组织能力,话题驾驭能力、临场心理
控制能力、思维敏捷程度及思维深度广度,考查考生对社会问
题、生活现象的认知程度和辨别能力,考查考生的气质修养、
上镜效果、着装举止等。
五、考试要求
1.自备文学作品朗诵文稿考生自备,体裁、题材不限,脱
稿朗诵,限时 1.5 分钟,约 250 字。
2.新闻播报、即兴评述题目考试现场随机抽取,新闻播报
限时 1.5 分钟,约 350 字,即兴评述时间应控制在 2—3 分钟。
3.服装自备,服装上不得有标志身份信息的特殊 logo 或图
案。
六、考试时间
播音主持类专业统一考试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12 月 19
日进行。
以上说明仅适用于我省 2023 年播音主持类专业统一考试。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