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停考的通知

2024-05-22 09:04:45 |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拟对考生报名数量少、课程设置差异较大的部分专业予以停考。经与主考学校商定,结合近几年我省各专业考生报考情况,决定自2024年10月起对以下专业予以停考:
  1.自考停考专业: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


  2.二学历停考专业:面向普通高校在校生开考的本科专业。


  上述8个专业,从2024年下半年起不再受理新生报名,年度开考计划仍按原课程设置执行。停考过渡工作自2024下半年开始至2026年12月结束,2026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以上专业的考试计划,2026年12月最后一次颁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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