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2023-11-08 09:32:33 |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调整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细化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教职成厅〔2018〕1号)要求,加快推进新时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养标准体系建设,坚持依法依规,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基本规范》)调整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设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以促进人才的发展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为宗旨,以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为目的,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合理把握人才培养标准,为学习者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服务。
  2.坚持科学规范、分类调整、分步实施、稳妥有序、服务考生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扎实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情况,切实做好专业设置调整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
  此次专业设置调整,涵盖我省目前开考的38个专业,各开考专业相关主考学校依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暂行)》和《专业基本规范》,制定专业课程设置和顶替方案,确定省统考课程使用教材,经省招考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从2024年起,我省38个开考专业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原计划课程不再安排考试。《专业基本规范》目录中没有的3个专科专业和停考的10个专业不进行专业设置调整,均按照原专业课程设置申请毕业。停考专业停考过渡期后,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四、主要内容
  (一)不进行调整的专业
  1.《专业基本规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机电设备技术和现代文秘3个专科专业,因不在国家公布的《专业基本规范》第一批目录中,因此暂不进行调整,仍然按照现有考试课程安排进行考试。待国家公布第二批《专业基本规范》后,再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调整。
  2.停考专业
  (1)2023年以前已经确定停考的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和船舶与海洋工程(专升本)(A/B计划)等4个专业,继续执行原停考过渡安排: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系全国统一停考专业,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执行,2022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 2026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船舶与海洋工程(专升本)(A/B计划)专业自2022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停考过渡期内不进行专业设置调整,原计划中国家统考课程有调整的,考生可选择名称相同、课程代码不同的新国家统考课程参加考试,或者按照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选择原则上相近的其他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计划申请毕业。停考过渡期满,仍不能毕业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参加考试,相应的合格成绩有效,符合毕业条件后,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2)2024年起确定停考的专业,包括物联网应用技术(专科)、动物医学(专升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工程管理(专升本)(B计划)、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升本)和社会工作(专升本)等6个专业,2024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7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2024年至2026年按照原计划安排考试,不进行专业设置调整,原计划中国家统考课程有调整的,考生可选择名称相同、课程代码不同的新国家统考课程参加考试,或者按照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选择原则上相近的其他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计划申请毕业。停考过渡期满,仍不能毕业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参加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停考专业国家统考课程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
  (二)调整主考学校的专业
  由于主考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设置发生变化,不满足学位授予条件,或者已不具备自学考试专业主考学校条件等情况,由学校提交退出申请,经研究,从2024年起,变更部分专业主考学校设置,执行1年过渡期。2023年以前(含2023年)已取得调整前主考学校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的老考生,过渡期内可进行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学校仍然要履行职责,在毕业证书上副署盖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要授予相应学位。2025年起,考生须向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报名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答辩及毕业申请。(主考学校设置调整情况详见附件2)
  (三)调整后的开考专业
  2024年起,我省各开考专业均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设置。调整涉及38个专业,其中专科专业有连锁经营与管理、数控技术、学前教育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等4个专业;专升本专业有汉语言文学、会计学(A/B计划)、工商管理(A/B计划)、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工程管理(A计划)、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法学(A/B计划)、公安管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和物联网工程等34个专业。从2024年起报名的新考生,按照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考试及申请毕业。2023年以前(含2023年)报名的老考生,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考试,依据各专业新旧计划顶替方案,考生可自主选择按照老计划或者按照新计划课程顶替后申请毕业,任何课程只能顶替一次,不可重复顶替。部分专升本专业原计划中有中国简史、信息技术和应用文写作三门课程一组顶替英语(二)这一特殊情况,新旧计划如何顶替详见各专业顶替方案及说明。从2026年起,所有老考生必须按照调整后的专业计划申请毕业。(开考专业调整后考试计划详见附件3)
  五、实施要求
  1.各市招考委和各主考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充分保障考生权益,做好宣传与指导工作。
  2.各主考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做好命题及考试组织等相关工作。
  3.从2024年起,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行专业设置调整,考生可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查询各专业课程设置。每次考试的报名、考试课程安排、课程免考申请及毕业申请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以《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为准,考生可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查询。
  附件:
  1.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国家统考课程调整目录

  2.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设置调整目录

  3.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扫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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