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我省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报考考生须遵守我省自学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试安排 ,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报名报考限制规定:
1.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2.在押服刑人员须经司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3.护理(学)专业限已经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或省级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
4.公安管理专业限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报考。
5.“专本衔接”专业只接受试点学校已注册且完成相关课程考核,需参加核心课程考试的考生报考,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
二、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4月15日至16日。4月10日9时至4月16日15时考生可登录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
2.课程安排:各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附件1)。
三、报名报考
(一)报名报考时间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3日12时。
网上报名审核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4日12时。
网上报考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4日18时。
(二)报名报考办法
1.2022年以来所有首次使用“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的考生,均需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图像(包含正面和反面)和符合《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2)要求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上传身份证图像时请认真查看屏幕右上角的“实际照片预览图”,确保上传的图片完整、清晰。考生服务平台将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进行质量检测和身份信息比对验证,请考生上传的照片务必符合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提交考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课程、查看本人历史成绩及申请转考、免考、毕业等。
2.2022年以来在自学考试服务平台已经注册过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直接进行课程报考,报考的课程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为准,无需到现场确认,请认真报考,诚信参加考试。
3.个人照片多次上传不成功、身份信息比对不通过或上传的照片图像信息不规范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考区现场采集信息。
4.2022上半年已报考2022年下半年3个停考专业(汉语言文学(专)和藏语言文学(专、本))的西宁、海东考生,本次允许正常报考。考生在本次考试中取得至少1门合格成绩,方可在2023年下半年继续报考以上3个停考专业。
(三)报名报考流程
1.网上注册报名: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在“D数字招考服务大厅”中点击“自学考试”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报考。
2.选报课程:报考信息填报→报考信息预览→确认并提交审核。本次报考采取网上报考本人确认的方式,考生不需要到现场确认,报考时间内考生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信息为最终确认信息。报考时间截止后,所有报考信息不可再修改。
3.报名报考流程图详见本简章《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图》(附件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四、其他事项
(一)关键信息修改
报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姓名、性别关键信息有变化或有误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在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变更申请”,提交变更关键信息的申请,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相关户籍证明材料或户口簿及《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4)到考区进行现场审核。
(二)省际转考办理
1.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转出和转入)手续。
2.2023年上半年转出申请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月23日12时,省考试院现场确认及审核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4日18时;转入申请及现场确认审核时间为3月20日9时至3月24日18时。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携带所需材料到省考试院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转考申请。转考具体要求请查看《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施细则》。
(三)课程免考申请
1.凡符合青海省自学考试免考政策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课程免试。免考政策要求请查看《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试行)》。
2. 2023年上半年课程免考网上申请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月23日12时,各考区现场确认及审核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4日18时。考生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由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各考区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四)合档申请
已取得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若同时有多个准考证号,请按照系统提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若考生身份证号码有误或变更,请在考生服务平台按现有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报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并生成新的准考证号后,再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合档完成后,一名考生只保留一个身份证号,同一身份证号只对应一个准考证号。
(五)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
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实践及毕业考核、毕业论文)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和考核工作。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主考学校官方网站的相关通知,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含毕业论文)考核。主考学校:青海大学(联系方式:0971-5310372),青海民族大学(联系方式:0971-8807705),青海师范大学(联系方式:0971-6309031)。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财综字〔2015〕20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七)各考区地址及联系方式
备注:考区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